股指期货全面停止【股指期货涨跌停限制】股指期货涨跌停幅度限制和涨跌幅调整规则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的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从第二章至第三章,股指期货交易的下列条款,可以公开征求意见:
(一)合约月份:合约月份为第一个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合约月份为第四个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二)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三)合约月份:合约月份为最后1个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四)熔断时期: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二、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至第三个交易日。
(一)合约月份:第三个交易日至第四个交易日。
(二)行权价格:第四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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