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规定:
(一)合约上市交易时间是:自2003年10月27日(星期四)起至2003年11月30日(星期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最后交易日下午14:00至15:00为最后交易日。
(二)合约类型不包括【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只允许用于所有到期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
(三)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不高于7%,且不超过12%;
(四)合约涨跌幅**不高于5%,且不超过15%;
(五)合约月份为第一个月份;
(六)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