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结算所(期货合约结算所需资金)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和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结算所需资金)收取的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规定并另行公布。期货结算所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结算机构为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结算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银行。
期货结算所是指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双方提供期货交易信息,是期货交易的组织者,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管理和控制,以保证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并受期货交易场所的监管。
自1983年成立至今,我国已经参与了22个期货交易的品种,形成了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转债期货、原油期货、铁矿石、PTA期货、商品期权等在内的最多期货品种。